一文看懂VOC监测仪的安装和联网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6 点击次数:1171次
1、有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
1.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参照《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各市可视情况扩大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范围。
1.2排气筒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应在风机出口1米处直管段架设平台,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便于工作人员安全、方便进行安装、巡查、检修等操作;排气筒超标报警装置取样探头应设置于距风机弯头下游不小于烟道直径2倍处。
2、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
2.1可密闭生产车间:单个车间在密闭情况下,每个常用出入口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监测点位设在车间出入口外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且周边无明显干扰源,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车间如有排气通风装置,应在外排口设置监测点位,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2.2不可密闭生产车间或露天场地:监测点位原则上设在距离生产设施约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生产设施四个方位各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生产设施集中设置的,在设施集中区域外四个方向各安装1台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二、VOC监测仪联网指南
1、对安装VOC监测仪的企业,按照统一的传输协议(符合HJ/T212协议)标准,联网接入省、市、县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
2、对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企业,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环保部门监管需要,建立监控系统平台,实行数据联网和集中监控,并方便与上位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3、各市、县环保部门应视情况对现有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具备接入VOC在线监控数据的功能。